訓育組
宗旨
- 幫助學生認識群體及文化所認可的行為標準。
- 幫助學生透過實踐,把道德觀念內在化。
- 培養學生的判斷力和自制力,讓學生能明辨是非和抉擇善惡。
- 教導學生面對錯誤及承擔責任。
負責老師
- 高董月娥老師
- 梁栢浩老師
- 鄧潔怡老師
- 麥凱盈老師
- 吳翹新老師
訓育理念
- 改變是從心開始。
- 訓育是正面、積極及有教育意義的。
- 重視預防措施及事後跟進。
- 強調處理的過程而不只是懲罰。
- 指引帶領學生去面對錯誤、承認錯誤並承擔責任與後果。
- 致力提升學生「自我完善」的能力,讓學生有內在的改過。
訓輔策略
校方的方針採取訓輔合一的模式,一方面培育學生成長。同時亦為家長提供支援。學校訓輔工作主要分為四方面:
- 預防性
訓輔工作著重人的接觸,故訓輔安排不同活動接觸學生。 - 治療性
個案由訓輔老師跟進,幫助同學面對錯誤,從而邁向自我完善。 - 發展性
訓輔設立獎勵計劃,強化學生正面行為。並設立學生成長計劃、大哥哥大姐姐計劃等。 - 培育性
舉辦不同訓練活動及興趣班,讓學生發揮潛能。
- 預防性
訓輔推行方法
- 即時介入
在問題惡化之前,及時作出適當處理。 - 學習承擔
讓學生承擔犯錯後果,明白處罰的積極意義。 - 調解復和
引導學生認識自己,除去心中惱恨,學習愛與寬恕,與人與己復和。 - 跟進支援
通過「自勵計劃」,讓學生改過遷善,從而培養自重、自律的精神。
自勵計劃
目的
- 效法基督寬恕之心,勉勵同學改過。
- 透過自勵計劃,糾正同學錯誤觀念。
申請資格
- 由訓育組建議因違犯校方記缺點或以上懲罰之學生。
- 自犯規至申請期間,至少相隔一個月並無書面犯規紀錄。
- 學生對以往之錯誤表示悔疚。
申請辦法
- 向訓育組老師索取表格,填寫妥當,經審核批准即可參加。凡記小過或大過者,其申請必須經學校行政小組通過。
- 訓導組須聯絡家長,解釋此計劃,並由該生及家長互相協約下簽署作實。
審核方法
訓育組聯同班主任根據該生之家庭背景,人際關係,對犯規之動機及事後態度而出作評審。
完成期限
此項計劃必須在該學年完成 (若同學於五月份違犯校規,可酌情處理其申請時間。)
計劃期間之要求
操行
- 不能有缺點或以上犯規紀錄。
- 校內校外行為良好。
課外活動
- 自新期為一年或以上者,該生必須積極參與課外活動,其總評在『良好』或以上。
計劃內容
- 參與生命反思課程。
- 服務學校若干小時。
獎勵
經校方同意,其違規處分將在個人檔案內取消。
規限
凡完成計劃者,必須保持操行良好,直至離校,倘離校前再犯嚴重校規,其獎勵將考慮被取消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